喜欢本篇文章,就请给我一点点好看
【视频】熟料货车压垮桥梁!货车超载入刑势在必行?
10月13日,滨州新立河南段李茂家小桥被一辆运载熟料的大货车压塌。
滨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回应:
10月13日凌晨4点左右,滨州新立河南段李茂家村西一宽4米左右的小桥被一辆运载熟料的大货车压塌,现场无人员伤亡,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经初步调查,13日凌晨4点左右,一辆牌照为鲁MAN226的重型半挂货车沿渤海十八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市西办事处李茂家村附近,右转弯进入连接渤海十八路与李茂家村村西乡间路的一座宽4米左右的小桥时,致使桥面坍塌。现场货车呈翘起之势,车头悬于半空中,车尾插入水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据现场了解,该桥建设于1974年,桥头有警示标识,警示承载4吨。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目前救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据专家猜测,该货车运输货物或为陶瓷熟料的可能性较大。
货车超载闯祸,甚至轧断桥梁,早已不是新鲜事。
如2011年,北京一辆严重超载110余吨的半拖挂车轧塌了怀柔的一座大桥;2012年,四辆总重400余吨的大货车轧塌了哈尔滨的阳明滩大桥,造成3人死亡。
此外,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2006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约占六成。因而,说超载大货车是“马路大杀器”一点也不夸张。其实,从人们的日常出行经验中也可得到印证,当“珍爱生命,远离货车”成为出行者的重要法则时,足以说明整治货车超载现象已刻不容缓。
大货车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是巨大的,一方面,大货车超载运输会对道路、桥梁带来严重破坏,极大地降低了道路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果大货车经常严重超载,其制动系统等会受到影响,极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成为游走在道路上的“定时炸弹”,威胁着不特定出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一再重复的悲剧面前,在血淋淋的教训面前,治理大货车超载现象势必要提上议事日程。需要说明的是,之前的罚款、扣车等行政处罚手段根本不足以遏制这一乱象。据报道,一些司机直言不讳地表示根本不害怕处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货车超载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扣6分,并扣留车辆。这样的处罚力度并不高,加之执法力量有限,查处概率较低,这导致超载的违法成本相当低廉。
其实,完全有必要将货车严重超载作为刑事犯罪来打击,而非仅仅局限于行政违法层面来处理。根据已有的案件处理情况来看,多数追究行为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这些罪名都是“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危险犯”。但货车超载对于道路、桥梁所造成的损害是实实在在的,对于其他不特定出行者的人身威胁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非得等到惨烈的事故发生后再追责,对受害人和责任人都是一种不公平,也会陷入“由乱到治,有治又乱”的怪圈。
要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在“醉驾入刑”的基础之上,已经明确将校车、客运的严重超载入刑。但客观而言,校车、客车超载所危害的主要是该车辆内部的乘坐人员,对道路、桥梁及其他出行者的危害并不大。大货车超载所危害的则不仅是道路、桥梁,更有其他出行者,且这种事故一旦发生,足以夺人性命。举轻以明重,以刑事手段打击货车超载,并非没有可行性与必要性。
早在2016年,交通运输部就建议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入刑。在货车超载不断引发事故的背景下,该建议理应得到重视。具体来说,不妨在《刑法》的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一项内容,将货车严重超载列为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对象。让每一个司机都清楚大货车超载不是“普通违法”而是刑事犯罪,不再为了利益而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超载运输。
往期文章精选
◆史上最严治超行动!14省市数十城严打超限超载!水泥货运迎大考!
◆水泥价格有搞头!仅1个月超3500个重大项目 2.1万亿基建开工